水利水电学院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发布者:水电院发布时间:2013-07-17浏览次数:273

为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班子的工作制度,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更好的体现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决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和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制度。讨论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办事原则。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集体决策原则。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严格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班子集体的意志。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四)相互平等原则。领导班子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每位成员都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二、重要问题在决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必要的酝酿协商。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磋商,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
三、会议对重要事项应议而有决,并按照分工范围明确责任,抓紧落实。凡经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如果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不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相应会议进行复议,也可由该会议主持人征得多数与会同志同意后,作适当调整,但需提交下次会议认可。
四、会议制度
1、党政联席会:主要研究和决策学院重大问题,交流和协调党政常规工作,统一思想,沟通情况,会议由院长或书记主持。
2、党委委员会议:主要研究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学生方面工作的重大问题,形成党委工作计划、决定、决议和思想政治工作要点、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研究布置落实党务工作等。会议由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和工会主席也可应邀参加。
3、行政办公会:对学科发展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部置学院重要工作。研究院务工作以及学院发展等方面的主要工作,为学院领导班子决策提供咨询。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不在时由书记主持。院二级机构行政负责人也可应邀参加。
4、工会委员会(教代会)会议: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讨论工会(教代会)常规工作。由工会主席主持。也可邀请院长、书记参加,向其提出质询或提出民主管理建议。
五、重大问题的决策
(一)、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学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2、学院人事安排以及队伍建设。
3、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重大学科建设方案。
4、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
5、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和需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的重大问题。
8、改革方案的出台、实施和完善,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除。
9、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及群众组织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
1、院务工作方面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
党政主要领导形成共识——行政正职提出议题——行政办公室拟订方案——行政办公会讨论,形成决策方案。
2、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组织工作方面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
党政主要领导形成共识——党委领导提出议题——院党委办公室拟订方案——党群部门负责人会议讨论——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提交党委(扩大)会讨论决定。
3、改革方面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
党政主要领导形成共识——提出有关议题——院分管领导组织调研后提出两个以上对比方案——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形成决策。
4、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须提交工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或决定)。
(三)、日常工作的决策程序
凡属行政系统的由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凡属党群系统的,由党委委会讨论决定;凡属党政共管的,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需立即决断的重要问题,行政正职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或党政联席会通报情况。
六、党政应密切配合,加强团结协调,深入调查研究,遵循议事程序,集体研究决策,工作各负其责,狠抓贯彻落实。

 

水利水电学院党委

二○一一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