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宣誓制度

发布者:水电院发布时间:2013-07-17浏览次数:1122

组织新党员宣誓

1、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按党章第六条的规定,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学院党委每学期集中一次新党员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2、举行入党宣誓仪式一定要严肃认真。会场要布置得庄严、朴素、整洁,主席台正中悬挂党旗、誓词和“入党宣誓仪式”的横幅。

3、宣誓仪式的程序:

(1)宣誓人排队站在台前,宣布仪式开始,奏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辞;

(3)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

(4)宣誓。宣誓时,宣誓人应持站立姿势,面向党旗,脱帽,举右手握拳过肩。誓词由党组织负责人逐句领读,宣誓人跟随读,声音要洪亮、激昂。领誓人读完誓词后,宣誓人分别报出自己的姓名。

(5)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6)预备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

(7)党员代表讲话;

(8)奏(唱)《国歌》,宣布仪式结束。

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