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8 年寒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水电院发布时间:2018-01-16浏览次数:791

各单位:
  根据校历安排,2018 年寒假自1月22日至2月25日,共5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学生放假时间:1月22日~2月25日。2月24日、25日到校报到注册,2月26日正式上课。
  2.教师放假时间:1月22日~2月25日。2月24日、25日到校报到。
  3.党政管理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实验人员、职工 1月20日(周六)、21日(周日)正常上班。在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后,
  自 1月22日起,在保证单位工作和值班的前提下开始轮休。2月24日开始上班,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4.寒假行政办公时间(1月20日~2月2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二、有关要求
  1.学生处、团委、研究生院、远教院、国教院、保卫处负责,学生会、研究生会配合,成立学校寒假工作组,各学院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寒假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工作。要结合春节这一中华传统节日,安排好留校学生的假期生活,加强安全教育管理,组织开展内涵丰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各学院工作组名单和留校学生名单请于 1 月 16 日前报学生处、研究生院和保卫处。
  2.各学院要在放假前平稳有序地安排好师生放假离校的有关工作。要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遵纪守法、预防传染病和以防火、防盗、防骗、防寒、防冻、防交通事故为重点的“六防”安全教育。教育师生合理安排好个人的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度过一个健康愉快而有意义的假期。要严格掌握学生离校、返校时间,提前做好下学期开学各项准备工作。
  3.保卫处、后勤处、资产处、基建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牵头,各单位配合,在寒假前和开学前集中力量对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餐厅、图书馆、实验室、教室、配电室、在建工地、学校老旧房屋等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相关单位要对居住在学校的、属于本单位管理的人员加强安全教育管理。组织开展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为重点的校园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活动。针对冬季火灾易发多发,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认真排查节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校园食品安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传染疾病防控。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提醒教育校车驾驶人安全行驶,严防因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影响师生安全。加大校园安全巡查力度,严防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滋生事端。严防校内各办公室、实验室及学生宿舍等擅自留人住宿。严禁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杜绝赌博、传销、封建迷信等不良行为。
  4.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的值班表及班电话须于 1 月 16 日前报校办和保卫处。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肃值班纪律。各单位负责人如离宁休假或因公外出,须严格执行《河海大学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暂行规定》(河海委发〔2017〕59 号),履行请假手续,报校办备案,并指定负责人安排好本单位的假期有关工作。若单位组织集体外出,须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报告,并将活动负责人、行程、外出人数等情况报校办备案。各单位要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和处置措施,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信息。
  5.全体学生在假期结束后,须按时到校,凡无故不按时到校者,按照河海大学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需要重修、补考的学生,假期中应认真复习,做好重修、补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要强化安全防范意识,遵纪守法,保障安全。离校返校时,不乘坐违章车辆。注意校外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伤害。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和社区志愿服务,文明出游,培养社会担当和公民责任意识。寒假不回家的学生应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办理手续,并服从学校管理。
  6.教师要做好本学期结束工作和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假期结束不能按时到校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调课手续,否则按《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处理。
  7.寒假期间若安排加班,必须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并作出具体加班计划报人事处。凡用事业费开支加班费的须于 1 月 16 日前报人事处审批。寒假期间原则上停止使用临时用工,少数确因工作需要而使用的要严格控制,并作出具体计划报人事处,名单报保卫处,同时注意加强管理。凡事先不报计划、未经审批的,一律不予支付有关费用。
  8.寒假和春节期间,各单位和党员干部要树立节俭廉洁新风。
  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教育部 20 条要求和学校相关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务实节俭廉洁过节。
  9.校办产业、后勤服务中心及所属单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做好安排。
  10.常州校区按照本通知要求,安排寒假有关事项。

                                                            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 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