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2018年度水利水电学院 “基康奖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水电院发布时间:2018-10-15浏览次数:871

河 海 大 学 部 门 文 件


河海水电〔201829


关于评选2017—2018年度水利水电学院

基康奖助学金”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设立“基康”奖助学金的协议》的规定,为做好2017-2018年度“基康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2015级、2016级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在日常学习、生活中,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积极进取,学习勤奋,刻苦努力;愿意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有奉献精神;

4、能自强不息,艰苦奋斗;

5、专业思想稳定,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2017-2018学年专业绩点为4.0以上且专业排名前30%

6、生活俭朴,无抽烟、酗酒等现象;

7、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

三、奖助学金额度与比例

一等奖:1名,每人8000元;

二等奖:4名,每人6000元;

三等奖:6名,每人3000元。

四、评选办法与要求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水利水电学院“基康奖助学金”申请表》,经年级评议后于1030报学院。

2、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水利水电学院“基康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全面考核并确定最终名单。评审小组成员包括资助人委托的联系人、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及辅导员。






河海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基康奖助学金  评定  通知

河海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20181015日印发

录入:曲永胜                      校对: 笪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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