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水电院
                                发布时间:2017-03-25
                                浏览次数:495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二、调课安排
  4月3日(星期一)的课调到4月1日(星期六)。
  二、其他事项
  1.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工作。
  2.若单位组织集体外出,需将活动负责人、行程、外出人数等情况于放假前三天前报校长办公室备案。外出人员要遵纪守法,注意安全,加强自我防范。
校长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