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学院团委管理规定
发布者:水电院 发布时间:2013-09-10 浏览次数:246

    为了进一步加强团委成员队伍建设,逐步形成对团委成员的管理常规化、制度化,调动团委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在水电院的各项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团委成员素质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团委的地位和作用

团委是院工作的一个部门,是联系院管理和学生的一个桥梁,是实施学生自我管理的主要机构,是培养学生骨干,提高学生素质的有效阵地。

第二条  团委成员应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在以下几方面做好:

(一)思想进步。积极参加各种思想政治学习活动,关心国家、关心学校,宣传正确的舆论倾向,有明辨是非的能力。

(二)纪律严明。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其他同学遵守纪律。

(三)成绩优异。刻苦学习各门科学文化知识,基本功扎实,争做学习上的排头兵。

(四)能力过硬。大胆开展工作,有较强的活动组织能力,成为学生各方面的表率。

(五)作风正派。待人热诚大方,妥善处理各种人际关系,勤奋工作,踏实做人。

第三条  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乐于奉献,自觉成才。

(二) 深入了解,积极反映学生意见,及时发现问题。

(三)工作热情,敢于和歪风邪气斗争。

(四)逐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第四条  老学干有责任对新学干进行传、帮、带工作,介绍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方法,以保证部门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交接。

第五条  例会制度

例会是团委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一)每学期开始时要布置学期的工作计划,学期结束时各部门要提交总结报告。期间团委每两周开一次例会,有重要事件再组织会议。

(二)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各干部不得无故不参加会议,不参加会议 2 次以上(含 2 次)者,必须写出书面材料在会上做出解释说明。

(六)会议由主席负责联系各组织负责人,再由负责人通知组织其他成员时间、地点,会议由主席主持。

第六条  活动组织策划制度

(一)团委组织的活动,以策划书形式呈现具体策划。策划书应主要包含经费预算、时间管理、场地管理、项目团队的管理、相关宣传、后勤支持等。

(二)以主办部门为主体在团委内部形成筹备组,该部门负责人为活动负责人。

    (三)活动结束之后,由活动负责人完成工作总结(活动成果、活动不足、活动经验、其他活动设想等)。

    (四)人员安排应注意人尽其才、才尽其力,注重团队合作。

(五)活动过程及时主动与主席团保持沟通,以便及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六)活动结束后应注意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第七条  其他注意事项

(一)对团委布置的任务要尽快的落实,第一时间开展,不得拖拉不做或置之不理。

(二)按时参加团委的各项会议,有事请假,不得无故缺席会议、活动等。

(三)凡在团委内部严重违反规定,经常委会商议后,认为该成员不能胜任此工作者,对其劝退。

(四)不得利用团委职务之便对团委形象造成恶劣影响。

(五)由于个人工作繁忙,无法完成团委的工作者,可以自愿退出,但需写好申请,经主席团审批通过后才算正式离开团委。

(六)主席团要和各部门负责人积极调解各部门之间关系,达到举办活动时的良好互动。

(七)团委成员在每次例会的时候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共同促进团委的进步和完善。

(八)各部门的成员应该明白自己的职责,积极配合完成分配的工作。

附则

(一)本管理规定由水利水电学院团委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本管理规定由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