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海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学院科学发展,结合《水利水电学院领导班子议事制度》,现就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三重一大”是指学院重大事项决策、学院二级机构负责人的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在严格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同时坚持民主集中制和科学民主决策原则下制定的。
第二条学院“三重一大”主要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
2、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3、学院发展总体规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
4、学院年度工作计划;
5、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人事编制和调配、各类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
6、教职工收入分配、表彰奖励和学生奖学金评定、免试研究生等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7、年度学院财务预算方案、收支情况的审定;
8、重要资产处置和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9、校园安全和学院办公大楼的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0、事关学院发展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各类重要规章制度;
11、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学院二级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2、推荐学校中层干部候选人、党政纪处分以及各类校级以上人才计划候选人的确定;
3、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推荐工作;
4、人才引进等方面的工作;
5、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211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等学院承担的国家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2、国内外重要科学技术文化交流合作项目;
3、重大合资合作项目;
4、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服务购买项目;
5、其它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学院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2、重大捐赠资金及贵重实物管理;
3、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三重一大”的决策基本程序
1、组织调查研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须由分管领导和相关所(系、办)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论证,提出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
2、听取并吸收各方面的意见。严格遵守学院各项工作的具体规章制度,根据“三重一大”事项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形式、组织不同的对象广泛听取意见。选拔学院二级机构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学院研究决定前征求群众的意见;对学术性强的事项,须征求学术委员会或相应的专家委员会意见;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和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3、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由学院党委、行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上述会议决策的具体事项权限根据“水利水电学院领导会议制度”执行。“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议题应经学院院长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凡针对“三重一大”事项学院设立有各类专门委员会、领导小组等形式组织的,该组织须在该事项提交学院决策前形成工作意见。
4、严格决策会议的组织工作。学院党委会、学院院长书记联席会、学院教代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学院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时,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会议主持人应于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学院党委会、学院院长书记联席会、学院教代会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5、决策执行。学院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在学院范围执行,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四条“三重一大”的决策保障机制
1、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2、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上级组织有关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3、实施“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和执行决策的督查制度。学院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按年度向学校党委报告;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须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4、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国家、教育部以及学校有关规定实施“三重一大”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