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学院党委党务公开实施办法

发布者:水电院发布时间:2013-07-17浏览次数:26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密切党群关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党务公开是指水电学院将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

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学校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第四条  党务公开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党内民主监督制度,使民主集中制得到有效执行,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得到切实加强,党内事务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组织和群众沟通渠道更加畅通。

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原则是:

——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全校全体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

    ——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接受上级党组织指导和学院自主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全院党员公开。

——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院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  学院党委及院内各支部对以下信息予以主动公开: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学院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学院党委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师生员工解决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三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学院各党支部主动公开的信息,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公开:

    1.学院网站;

2.院内各类定期、不定期会议;

3.便于全院党员、师生员工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其他形式。

第九条  党务公开要根据各项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要求区分公开的范围。对于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宜扩大的内容,只在党内一定范围内公开;不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一般性、日常性的党务在党内公开,涉及师生员工利益的在全院公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建立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联动机制,党务公开和元务公开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学元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元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