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党员管理条例

发布者:水电院发布时间:2013-07-17浏览次数:236

总  则

为了更好地保持党的先进性,发挥党在群众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为了更好地完成上级组织分派的任务,顺利开展各种活动;为了加强党组织内部纪律作风,树立党员光辉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我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特制定此条例。

本条例适用范围:水利水电学院全体学生党员及预备党员。

细  则

(一)组织

设支部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名。

  (二) 工作

1.严格执行党章,履行党员的义务。向广大同学宣传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鼓励先进分子向组织靠拢。

2.服从支部的领导,按时完成上级和支部交待的各项任务、工作。认真执行学校、学员和年级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模范带头作用。

3.协助辅导员、年级组和班级完成各种工作计划,开展各种活动。

4.经常与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聊天沟通,了解他们的各种情况,并及时向支部汇报。

5.监督年级组和班委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向支部汇报。

6.积极向支部推荐各种优秀人才,深入同学,及时向支部反映广大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

7.积极准时地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和各种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有事应提前请假。若有紧急情况,事后应向书记说明。会上应认真做好笔记,学习要有心得体会。

8.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9.按时交纳党费。

10.爱护党旗、党徽。

11.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努力学好文化知识。

附  则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望大家严格遵守。

2.解释权归水利水电学院党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