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暑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水电院发布时间:2014-06-27浏览次数:826

关于2014年暑假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校历安排,现将2014年暑假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学生放假时间:7月5日~8月29日。8月30日、31日到校报到注册,9月1日正式上课。

2.教师放假时间:7月5日~8月29日。8月30日、31日到校报到。

3.党政管理人员、专职科研、实验人员、工人轮休时间:7月7日~8月29日(7月5日、6日正常上班)。8月30日正式上班。

4.暑假行政办公时间:(7月7日~8月2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5.2014级新生入学报到时间:

本科生:9月4日;研究生:9月11日。

二、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在放假前组织做好教室、寝室、办公室和实验室等场所的环境卫生清扫及消毒工作。各学院要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遵纪守法、“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和保密安全教育;假期中要切实做好“四防”工作,要对所属区域,特别是要害部位进行认真检查,加强值班,落实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暑期学校安全稳定。暑期各单位办公室、实验室及学生宿舍等不得擅自留宿。
  2.各学院及学生管理部门要在放假前平稳有序地安排好学生放假离校的有关组织和教育工作。严格掌握学生离校、返校时间,做好留校学生的安全防护及管理工作,并提前做好下学期开学学生返校和迎接新生入学的工作预案和各项准备工作。各学院要教育学生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不要前往危险地域,合理安排好个人的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度过一个健康愉快而有意义的假期。
  3.各单位在假期都要安排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并将暑期值班表(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附件形式报送)于7月2日15:00前报校长办公室秘书科(校办楼113室);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校值班工作的通知》(河海委办[2011]23号)需安排暑期24小时值班的由相关部门编排值班表于7月2日15:00前报校长办公室综合科(校办楼105室)。值班人员要处理好假期日常工作。单位负责人若休假或因公外出离宁的,须经校领导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确保假期工作的正常运行。禁止使用公费组织旅游。若单位组织集体外出,需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报告,并将活动负责人、行程、外出人数等情况报校长办公室备案。
  4.学生处、研究生院、远教院、国教院分别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组成校暑期本科生工作组、研究生工作组、远程继续教育学生工作组和留学生工作组,负责暑假留校学生的管理工作。各学院成立相应的暑期工作小组,与校暑假学生工作组配合,安排好留校学生假期生活,并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有益活动。
  5.暑假期间正值南京举办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各相关单位要做好青奥会期间安全保障、学生组织等有关工作。保卫处、后勤处、团委分别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校园维稳工作,维持好校园环境,组织好青奥会志愿者等工作。
  6.江宁校区2012级部分学生暑假期间搬回校本部,搬迁工作所涉及的学院和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保障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7.暑假期间,一般不安排加班,少数部门因工作不能间断确需加班的,必须从严掌握,凡是从行政事业费开支的临时工原则上停止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和使用临时工的部门,必须在放假前作出具体计划,于7月2日前报人事处审批,逾期未报或未经批准的,一律不予核发有关费用。凡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教职工,应把探亲安排在假期中。
  8.教师要做好本学期结束工作和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假期结束不能按时到校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调课手续,否则按《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处理。
  9.假期结束,全体学生须按时到校,凡无故不按时到校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需要重修、补考的学生,假期中应认真复习,做好重修、补考的准备。

三、其他
  1.后勤集团各部门暑期工作按后勤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2.校办产业各单位按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校长办公室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