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会管理制度

发布者:水电院发布时间:2021-10-15浏览次数:6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加强对水电院研究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管理,充分调动研究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服务意识、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制订原则

一、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适度。

二、研究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评议和主席团意见相结合。

三、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思想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口头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执行

秘书处具体主管研究生会的日常活动考勤,组织部具体负责对研究生会全体成员的日常考核、组织评优和处罚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或者不称职的成员向主席团提交处理意见。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包括总则、奖励、处罚和附则四部分,适用于研究生会各部门所有成员。

第二章  奖励

第五条  奖励方式

一、精神奖励。大会上提出表扬,组织全体成员进行学习,并由秘书处进行备案。对于特别优秀的同学,研会将安排推送在“HHU水电之窗”等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宣传表扬。

二、物质奖励。水电院专属文创、公仔、徽章等。

三、个人奖。优秀研究生会干部、优秀研究生会干事、先进个人等。

四、集体奖。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会优秀部门。(出勤率)

第六条  评选时间

一、每次召开研会总结大会评优3名干事和部长。(公平)

二、优秀研究生会干部、优秀研究生会干事在每学期末的代表大会进行。

第七条  评选比例

一、优秀部长的评选比例不得超过部长总人数的1/3,优秀干事的评选比例不超过研究生会总人数的1/2

二、优秀部门的个数为1-3个。

第八条  评选标准

一、优秀研究生会干部、优秀研究生会干事、先进个人等的评定要求

1、优秀研究生会干部要求为副部长及以上干部,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并对其部员有充分了解。

2、对研究生会有重大贡献或有好的建议的成员,结合日常纪检和考勤情况以及团委老师的意见,最终评定出一定比例的先进个人。

3、获得评议为优秀的成员,在学期末评定荣誉称号时有加分待遇,一次加3分。

二、优秀部门的评定要求

1、合理制定工作计划,有效执行工作计划,认真进行工作总结;

2、部门成员表现积极,按质按量完成日常工作;

3、整个部门在活动中圆满完成任务,积极协助其他部门;

4、部门成员之间、与其他部门之间关系融洽,团结友爱。

5、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成员没有资格参与评选,受到记过处分的部门没有资格参与评选。

第三章 处罚

第九条  处罚等级

一、个人处罚:警告、记过、除名。

二、集体处罚:警告、记过。

第十条  处罚措施

一、警告处分者通报批评,记过处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除名处分者罢免职务不再任用。

二、警告处分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记过处分的部门取消评选先进部的资格,同时给予部长警告处分。

第十一条  个人处罚

一、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警告处分

1、参加研究生会的活动、会议、团建等迟到3次者、无故缺席2次者。

2、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1次者。

3、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1次者。

二、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记过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团建等迟到4次者、无故缺席3次者。

2、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2次者。

3、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2次者。

4、私自占有或损害研究生会公共财物情节较轻者。

5、工作失误影响研究生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三、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除名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时迟到5次者、无故缺席4次者。

2、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3次者。

3、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3次者;

4、私自占有或损害研究生会公共财物情节严重者。

5、虚报假报研究生会账目,有私用公款行为者。

6、工作有重大失误影响研究生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7、循私舞弊、以权谋私、破坏研究生会声誉、违反法规校纪者。

以上处罚结果由秘书处进行记录并归档,由组织部进行整理和总结。

第十二条  集体处罚

一、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1、部门成员出现除名处分的。

2、整改意见下达后一周之内仍未及时改正的。

3、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的。

4、完成后一周之内活动物品未及时收回,活动材料未及时收集的。

5、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的。

6、由于工作失误不能完成预期工作任务的。

7、不团结研究生会、破坏研究生会声誉的。

二、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记过处分

凡是得到警告后,不予以及时改正并再次得到警告的部门,给予记过处分,并追究该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民主评议

1、例会等出勤签到情况(20分)。

扣分:迟到、早退、请假、无故缺席(单次例会迟到早退扣2分,单次例会请假扣1分,无故缺席扣5分)。

2、活动参与情况(20分)。

得分:根据月度活动总结(秘书处负责统计),由主席团协商进行打分。

3、部门互评的情况(30分)。

采用无记名民主投票,对部长和干事分别投票,每人可分别投6票。

得分:


4、部长对部员评价(30分)。

主动性:活动是否积极参与,满分10分;

参与度:是否能找出问题并有自己的见解,满分10分;

敏感度:是否能主动思考发现问题,满分10分;

5、特别加分项(10分为上限)。

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等荣誉(奖学金除外),可在总分后直接累加10分、8分、6分、5分。

第十四条  奖惩复核

对于依照本制度所做出的奖励和处罚决定,当事人对决定有异议,可在决定公布一周内向主席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主席团于复核申请提交一周内给予答复。

第十五条  制度实施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制度补充

其他未尽事宜由主席团报请团委评议后决定。

 

 

 

 

 

 

 

河海大学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会

20211006